2019臺中購物節  清水牌優惠商家 金額三倍送!!!  滿500抽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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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期間

(一)2019年7月10日(三)起至2019年8月18日(日)。
(二)每週日抽獎,截止至當日中午12點止,發票最終登入截止時間為8月18日(日)12:00,每張發票/收據限登入乙次,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皆無法參加,輸入發票截止時間以本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二、活動說明

【參與辦法】

於活動期間內,在登記營業地點於臺中市區域範圍內之商家累積消費滿新臺幣(下同)500元以上,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消費憑證,即可上網登錄取得抽獎資格;發票登入金額滿500元即可得到1組隨機排序(非抽獎號碼)(滿1,000元,可得到2組隨機排序,以此類推,大筆金額單次最高上限可得300組隨機排序)。

 

【登錄說明】

1.參加本活動者,登錄綁定手機後立即成為會員,下載APP(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store搜尋”臺中購物節”)。

2.首次資料登錄時,請填寫正確手機號碼,並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通知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3.上網登錄發票、收據才可以參加抽獎。發票/收據登錄前,請確認您持有之發票/收據內容及金額與活動辦法相符,收據需寫明購買品項及日期以便日後中獎核對使用。

4.發票登入請填入發票號碼(免用統一發票掃QR Code)、消費金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按確認鈕,即完成登入程序。

 

【抽獎加碼】

1.登記營業地點於臺中市區域範圍內之建商參與「特約看屋抽大獎」活動(參與建商以公告為主),實際前往看屋後,即可掃描專屬QR Code取得序號參加抽獎(每個帳號至多可獲得5個建商所提供的抽獎序號)。

2.登入商店統一編號,經系統判定為該商店為優惠商店名單之一,登入者金額即刻變為3倍(如:100元即變成300元)

3.6月28日APP開放下載,於7月9日中午12點止下載並註冊成功,即可參加早鳥抽獎活動,(此活動不需消費)。

4.7月10日當日消費並登入成功者,即可參與首日消費抽獎活動,此次抽獎不限金額,以有登入消費記錄帳號為主,每個帳號一次中獎機會。

 

三、注意事項

 

1.登錄序號之消費者須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得參加。


2.登錄時間2019/7/10(三)00:00起至2019/08/18(日)12:00止,不在此時間範圍內者,不具中獎資格。


3.參加者於活動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同時,即同意接受活動各項辦法,及同意主辦單位公佈中獎名單於本活動相關網站、平面或其他媒體;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參與本活動之消費者須詳細閱讀,並視為了解與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抽獎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4.得獎者已瞭解並同意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布得獎者部分電話於官網供兌獎使用,如登錄資料不全、不實或違反本注意事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且保有依法律途徑追究不當行為之權利。同時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將參加者之資料(如:姓名、手機)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


5.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故公司行號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等經常性付款,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為維護活動公平性,若經查中獎之收據為該商家三等親內之家屬(含商家本身)、該商家員工或其下游廠商等,亦視同中獎資格失效。


6.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需標明購買品項及購買日期並有發票章或相關認證章(如自治會統一章等),收據需保留以便日後中獎兌換,若上述資料不齊全之收據,視同無效中獎。


7.凡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登錄資格,活動小組並將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


8.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


9.汽車、房屋等重要獎項中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需求出席系列活動公開場合,以確保其公信力及得獎者確實領獎之事宜。


10.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中獎獎項日後之使用保固與維修,本活動單位概不負責,獎項經兌換、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自行拋棄、毀損,恕無補發獎品。


11.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活動單位之事由(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上原因),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因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或是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則及辦法」,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利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參與活動之消費者,若因至商家兌換商品或購買商品出現商品損壞、過期等問題,需尋求當初兌換或購買之商家,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商品糾紛及法律責任。


14.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發現送出之發票號碼、金額或免用統一發票之消費金額有誤時,請洽詢客服專線0800-668-859,由客服人員為您修改錯誤資料,抽獎前12小時及後48小時不得進行資料修改,若修改的資料為中獎序號,恕不得修改。


15.活動辦法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之權利,參加者同意完全依照及遵守本活動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活動辦法如有更動,將以活動網頁或APP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6.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得獎權益之得獎者的得獎資格。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
若發票號碼無法完成登錄,或有任何問題,請洽詢。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
服務專線:04-23831919(上班時間09:30-12:00/13:30-17:30)
 

四、獎品抽獎及領獎說明


1.臺中市政府擇市內地區共6場次活動,以公正、公開方式抽獎,抽獎時間、獎項及地點另行公布。
 

2.中獎名單於抽獎後,次上班日下午五點前公布於本網站(網站連結),所有名單於公布後一週內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中獎者領獎事宜,中獎者需將填寫活動相關中獎勞務領據,如因聯絡資料填寫不全或不實以致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3.中獎者領獎時需經過查證無誤後,始符合中獎資格,並於確認中獎後通知領獎時間內領取(通知後2周內),逾期未領獎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及中獎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領獎;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現場領取獎品。
領獎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632號 高碲設計傳播有限公司


發票登錄獎項領獎憑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領據及中獎發票正本。【正本發票為認證用,恕不歸還,活動結束後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消費者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保留。


中獎人無紙本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手機條碼」,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查詢,並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詳細畫面列印。
*「非電子發票手機條碼」,請先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如統一超商ibon機)或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平台內查詢且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詳細畫面列印)


4.若中獎發票、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逾期領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將不另行重抽中獎人,主辦單位將再進行往後遞補,遞補方式以抽中的序號往後遞補一號,以此類推。例如,抽中的序號是3,則往後遞補為4,倘無人領獎,則再往後遞補為5。


5.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為1,000元以上者,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中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領獎憑證,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中獎金額超過20,000元以上者(不含20,000元),須依法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金,外籍人士需扣繳20%。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或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6.外籍人士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基本條件: 土地法第18條規定:「外籍人士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易言之,即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始准許外籍人士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7.房屋及土地登記移轉前相關稅捐(含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扣繳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10%)由贊助者支出。其中機會中獎的所得稅部分,如果是外國人抽中,基於平等原則,也比照支付10%;超出10%部分,則由中奬外國人自己負擔。但是要特別提醒的是,中獎外國人必須是與本國有平等互惠的國家人民才能登記。

 

8.大陸地區人民中千萬豪宅依照:首獎若為大陸地區人民抽中時比照中獎者非平等互惠國家之外國人辦理。


9. 中獎者之紙本發票,於本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作公益,電子載具發票除外。

中獎者無法提供發票或收據時,視同無效中獎 (電子載具發票需先查詢後列印)


10.發票登錄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即取消中獎資格:

(1)發票的消費時間非2019/07/10-2019/08/18。
(2)發票的消費地點非於臺中市設立登記之業者開立。
(3)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或為水電、瓦斯費等經常性消費發票。
(4)發票登錄金額與發票正本金額不符者(即因錯誤金額導致多產生序號而中獎者)
(5)發票登錄號碼與發票正本不符。
(6)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經查證為該商家三等親內之家屬(含商家本身)、該商家員工或其下游廠商等,均視同無效中獎。
(7)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提供之收據未填寫品項、日期或蓋店家發票章;收據日期與登入日期
不符合者,均視同無效中獎。
(8)中獎者無法提供發票或收據時,視同無效中獎(電子載具發票需先查詢後列印)
(9)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故公司行號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
電話費等經常性付款,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為維護活動公平性,若經查中獎之收據為該商家三等親內之家屬(含商家本身)、該商家員工或其下游廠商等,亦視同中獎資格失效。

11.本活動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本活動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


12.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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